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底 山东累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超300亿元

日期:2023-08-23 14:18:18 来源:齐鲁网


【资料图】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3日讯在8月23日举行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闪电新闻记者获悉,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包含了一部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文涛介绍了具体情况。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6项政策是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具体包括: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6.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这些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小微市场主体,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例如,联合省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全面熟悉和精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再如,不断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自行申报享受”机制,一方面强化便捷享受,持续优化申报预填服务,探索推行智能申报,进一步缩短填报时间;另一方面,在申报环节设置分析监控和提示提醒功能,引导和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准确填报,依法依规充分享受税费优惠。

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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