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14 21:24:01 来源:证券之星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
(资料图)
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
息。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向深交所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1)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及时编制定
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5)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
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
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
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
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2)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
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组织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
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
日常事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
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和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除原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
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传统沟通渠道外,公
司将合理利用现代网络带来的便利性,加强公司官方网站建设,丰富原有沟通方
式;此外,公司将合理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拓宽原有沟通渠道,通过建立
多样化、快捷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积极安排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
保持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敏感度及熟悉度,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
储备,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公司将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及流程,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制度具体执行情况,持续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流程,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方案提
出异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
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对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累积投票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不
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
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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