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视焦点讯

日期:2023-04-28 21:23:58 来源:广州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记者从中了解到,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

值得关注的是,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并公布2023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据悉,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按照当地实施2023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此外《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公布本地区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据悉,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3年新纳入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要确保基本生活供养金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赞 通讯员:莫冠婷、丁玮晗、包旎璐

头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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