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天天热资讯

日期:2023-02-02 13:08:27 来源:本地宝

唐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一)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资料图】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5.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1)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

(三)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上年度本单位缴费月数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本年度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以本年度首次申领生育津贴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单位月平均工资。

(四)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生育保险津贴中代扣代缴。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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